转自:北京日报
“明码标价”就一定合理吗?近日,游客蒋女士在重庆一家糖果店购买了6块巴掌大的手工牛轧糖,店员切完糖后告诉蒋女士售价为每50克12.8元,6块糖的总价为466元。蒋女士争论未果,最终不得不掏钱买下糖果。此事引发网友对“糖果刺客”的热议,后来该地区管委会要求糖果店将计价方式改为大众消费者熟悉的“每斤128元”,并且责令其加强员工培训,停业整顿3天,目前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。
有的商家认为只要商品“明码标价”,消费行为就属于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”。但实际上,一些商家所谓的“明码标价”并不等于诚信定价,更不等于“合法经营”。他们的“明码标价”看似公平,实质上是商家借助计量单位、计价方法,玩起了价格游戏,变相提价,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。
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时,双方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。同时,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,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;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,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,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和服务有更清晰的认识。如果经营者违反规则,不规范标注价格信息,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,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。去年7月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中提出,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、价格和计价单位;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。可见,明码标价不仅是指价格明示,还应包括计价单位及方法等信息。我国多数地区的计价习惯是以“斤”为单位,以“50克”为单位的计价方法容易使人误解。在此情况下,消费者难免被套路消费。如果由此引发强买强卖,经营者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,将面临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罚,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强迫交易罪、诈骗罪等,面临刑事责任。
现实中在标价上打擦边球引发消费纠纷【进入黑猫投诉】的案例并不鲜见,商家的一次套路交易看似获利,然而,其不诚信、不规范的价格欺诈行为势必影响消费者的信赖,得不偿失。如果商家以“明码标价”做挡箭牌,实施欺客、宰客行为,既违背了明码标价的初衷,也严重损害了公平交易的原则。
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。对于经营者来说,必须恪守诚实守信原则,坚守法律底线,守法、诚信的经营才能获得长远发展。对于消费者而言,要提升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,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可以拨打12315等热线投诉举报,及时制止违法行为。
(作者单位: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)
(原标题:岂能拿“明码标价”当忽悠人的挡箭牌)
来源:北京日报 作者:刘洋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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