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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工坊做出来的“有毒糖果”168元一盒 涉案3.2亿元 主要瞄准中老年人群

信息来源:tangguo.biz   时间: 2024-01-27  浏览次数:7

  蒋涛 赵腾 四川在线记者 祖明远  绵阳观察 付江

  3月14日,四川在线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了解到,近日绵阳市公安机关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入手,经过数月侦查,侦破一起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6人,捣毁生产黑窝点4处、生产流水线6条、仓库6处、销售窝点12处,扣押含有“他达那非”药物成分的牡蛎肽压片糖果149000余盒,案件涉案资金高达3.2亿元人民币。

  2021年7月25日,绵阳市公安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一条线索:一群人在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一家商务酒店开展“家庭和谐、财富论坛”活动,其内容是推销“锦阁牡蛎肽”保健食品。正当这伙人大肆吹嘘该产品的神奇功效时,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。经过相关部门多次检验,这种压片糖果类的产品里竟然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“他达那非”药物成分。

  “他达那非”是一种处方药,主要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,在使用上有很多禁忌,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原料药。食用含“他达那非”成分的食品不但起不到强身健体的效果,反而易出现头痛、皮痒、头晕、脚痛等不良症状,危害身体健康。

  在调查过程中,一名1984年7月出生的黄姓男子进入了警方视线。2019年1月,黄某以父亲的名义在外省注册了倍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倍某堂公司),自任执行董事长。他组织人员多次在四川、贵州等地以发展代理的传销模式,宣传推介其公司含有“他达那非”成分的“锦阁牡蛎肽”产品,声称这种产品具有壮阳固肾、强肝解毒等养生奇效,以168元一盒的价格引诱群众,特别是中老年人购买。

  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黄某的上家马某、韦某皓、韦某领隐藏在外省的两处黑窝点,查获了大量已销售给黄某的“牡蛎肽”压片糖果食品,扣押生产机器设备10台。在现场,专案组民警对机器设备残留物立即提取样本送检,发现样本均含有“他达那非”成分。

  2021年8至9月,绵阳市公安局组织警力,分为9个抓捕小组,在全国多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,开展了跨区域收网行动,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,缴获大量含“他达那非”成分的“锦阁牡蛎肽”产品、生产设备和涉案资金。

  经公安机关审讯,2019年1月以来,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注册的倍某堂公司,伙同公司股东兼财务人员田某等人,在明知对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,委托上家马某为其公司生产含“他达那非”成分的“锦阁牡蛎肽”压片糖果。

  马某随即又联系到青年男子韦某皓、韦某领兄弟在黑加工窝点,将“他达那非”添加到牡蛎肽糖果产品中,按照每粒糖果1.7-2.5元不等的价格,以快递运输方式销售给自己。马某则在印刷的包装盒上假用某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资质,并冒用了某明星肖像,完成包装后再以每粒糖果3.5元的价格销售给黄某的倍某堂公司。

  黄某以其妻子注册的贸易公司名义,在微信上申请注册公众号,成立倍某堂网上商城,按照每盒(4粒压片糖果)168元的价格销售“锦阁牡蛎肽”产品,赚取暴利。

  为了扩大销售量,他们还制定了“微商”传销模式,发展4个层级的代理商,缴纳2980元为区代,缴纳19800元为市代,缴纳6万元为省代,缴纳30万元就可以成为总代,不同级别代理商可以继续发展客户销售,并从中享受现金分红和产品打折。

  黄某、马某、韦某皓等人相互勾结,形成“产、宣、销”有毒有害食品的完整链条疯狂敛财,涉案金额高达3.2亿元。

  据专案组负责人谷方喜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之相关规定,添加“他达那非”的食品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。黄某等人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,生产、销售含“他达那非”成分的食品,这些行为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,也涉嫌触犯我国《刑法》。

  目前,黄某、田某、马某、韦某领、韦某皓等人,因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执行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。

  图片由绵阳市公安局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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