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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烟草专卖局: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 禁止使用甜点、糖果、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

信息来源:tangguo.biz   时间: 2026-02-20  浏览次数:56

转自:财联社

【国家烟草专卖局: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 禁止使用甜点、糖果、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】财联社2月13日电,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。其中提到,提升合规经营水平。支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提升专业化、规范化经营能力,加强技术研发创新、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,巩固拓展中国电子烟产业核心竞争力。压实电子烟批发、零售主体合规经营主体责任,不得通过电商、短视频、直播、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,不得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。提升电子烟监管数字化水平,完善追溯管理体系,加强零售终端规范管理,强化供需信息采集分析能力,配套制定电子烟供需管理工作指引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指引,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、核定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和预警,持续提升监管效能。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,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,对于合规经营、信用良好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,逐步简化核查材料和程序,减少实地检查频次。落实相关市场主体各环节未成年人保护义务,加强购买资质核验,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,禁止使用甜点、糖果、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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